你好:李律师,我是林西县的,我于2017年3月22日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360000元,当时利息讲的是2万元,此款使用期限为15天,欠条就打的380000元,22日4点左右小额贷款公司给付我160000元,(此款是直接以银行存款到我的账户的)23日给付我20万元(此款是在执行局工作人员见证下给的,也是银行转账)但是2017年3月24日下午4:45分小额贷款公司在林西人民法院起诉我,让我归还借款人民币:580000元整,并保全我大厅一处,(其中23日下午公司人让我给他补个手续,再打个20万元的借据,说是给客户的)。4月11日林西法院给调节的(当时所有手续都是他们电话联系的 审判员也是他们电话找去的,)调节归还本金及利息2万元,10天内给清,但判决不是这样写的依然是58万元,利息2%。现执行局要拍卖我大厅,我提起申诉。接下来我该咋处理,麻烦李律师给个建议,谢谢。 |